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0-17
重庆铜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工程规划服务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提升园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服务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铜梁工业园区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
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土地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实施严格的方案审查制度。
二、选址定点
项目选址定点需相关规划人员参加,及时按规划要求为业主提供规划方面的参考意见,并将选址结果报县建委备案。
三、套用红线
产业处出据《建设项目红线通知单》,建设处为业主提供项目红线图等资料,最后以县建委审核为准。
四、方案设计要求及审查
项目设计应遵照相关规范及规定外,园区工业项目建筑设计特别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资质要求
承担园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需具备规划、建筑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二)、方案审批:
1.渝遂高速公路以西、主干道(道路宽度≥32米),如金山大道、龙兴路等;
2.商贸区与工业区结合部等重要区域如金川大道、白土坝片区;
3.重点项目(占地≥50亩或投资≥1亿元);
以上3个区域的建设方案先由园区初审,后报送建委复审,最后提交县主要领导批准。
其余项目建设方案由园区初审,报建委复审即可。
(三)、用地性质及要求:
园区企业用地为工业用地,禁止修建成套住宅、商业用房、宾馆、专家楼等非生产建筑。建筑容积率1.0以上(依照项目协议为准);建筑密度30%以上;绿地率不大于20%。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非生产性建筑的面积(办公设施和宿舍等)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标准厂房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宜详见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
(四)、建筑设计要点:
设计单位参照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进行设计。
1.图纸:
方案设计图纸中必须有设计单位资格证明、设计总说明、区位图、总平面蓝图、综合管网蓝图、绿化设计蓝图、鸟瞰效果图、主要建筑透视效果图、灯饰夜景效果图、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围墙栏杆、大门的设计详图,所有建筑的立面图必须标注建筑外装饰的材质、颜色色号。
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图等相关指标必须符合现行相关的设计规范。
2.建筑退让规定:
临主干道(规划道路宽度≥32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临次干道(16米≤道路宽度<32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3.建筑外观要求:
建筑外墙以冷色调为主,主要采用灰色和咖啡色系,建筑外墙装饰材料必须用真石漆、天然石材或者铝塑板材,材料须为国内知名品牌,严禁使用外墙砖。
建筑屋顶不允许采用坡屋面,厂房女儿墙高度必须遮挡屋面,严禁露形状各异的屋面。厂房屋面颜色为蓝色。
企业围墙为空透式,禁用欧式罗马柱风格,临街严禁修建实体围墙,高度不得超过人行道2.2米,装饰为深灰色真石漆或石材,格栅采用黑色复合材料。
企业大门厂牌和门卫房必须采用天然石材装饰。
(五)、景观设计
企业的绿化、灯饰工程的资金投入必须分别达到整个土建工程资金的5%以上,企业的绿化应以高大的乔木为主,主要为香樟,银杏,桂花,皂角等较为名贵树种;灯饰工程必须与整个园区相互协调。
方案中还必须包括消防、环保、安全专篇,其它要求请参照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五、施工图审查
参照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执行。园区需核实与方案中的总平面、建筑立面是否一致,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
六、放、验线
完善建设手续后由园区建设处放线,业主及施工单位应该把放线的固定点维护好,以便园区建设处验线。
七、建筑工程工序验收
建筑的基槽完工后园区建设处与质量监督部门一起验收,核实轴线和已审核的图纸是否一致;
建筑每层完工后都需要施工单位报经园区验收方能进入下一步的修建;
在建筑修建过程中业主和设计单位不能擅自修改图纸,确需修改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园区初审,报建委批准后方后可实施,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建设过程中,进出场道路必须硬化,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工程完工验收后不得搭建临时设施和擅自加层。
八、规划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园区进行初步规划、绿化、灯饰等单项验收,合格后由建委组织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退还施工单位保证金。
九、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生效时间: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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