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5-14
1、用地政策 进入园区企业项目用地原则上按征地成本价进行出让。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优势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园区在保证项目用地基础上,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2、财税政策 进入工业园区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投资产出强度达到规定比例或协议要求,前两年企业上缴税金的县级分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扩大再生产等。 3、行政规费政策 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建设期间县级行政规费全免(人防费生产厂房免收,办公、宿舍楼等减半征收),相关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中介机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4、基础设施配套 园区规划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专线除外)、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主管网由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建设至园区主干道,主干道至厂区由企业负责建设。 5、行政服务 进入园区企业,其项目的规划布局、用地红线图、立项审查、选址定点、施工放线、施工图审核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国土证、房产证等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工程质检、工程监理、环保、消防、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帮助企业办理。 进入园区企业,依法自主确定招聘员工对象、条件、方式和数量,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中心免费为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服务。 进入园区企业,业主及子女免费入户,子女入学、就业、参军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